华体会- 华体会体育官网- 体育APP下载【典型案例】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(刑事2件)
2026-01-05 17:38:29
华体会,华体会体育官网,华体会体育,华体会体育APP下载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,关联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
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所有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,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
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、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的,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取回财产
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强制执行的,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
以虚构债务等方式借破产逃废债的,依法以虚假破产罪追究刑事责任——张某元虚假破产、挪用资金案
张某元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2020年9月,张某元在他人介绍下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。审计过程中,张某元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被篡改的公司原始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,以重复记账、伪造员工工资支出、虚列公司借款、应付款等方式虚构公司债务共计2800余万元。后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《资产清查报告》,显示公司资不抵债。张某元组织召开股东会时,向股东提出公司存在资金紧张、经营困难、财务账目混乱等问题,在征求股东一致同意后拟申请公司破产。2021年6月,张某元向人民法院提交《资产清查报告》,并以公司资不抵债、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破产。2021年7月27日,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。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,经审计发现该公司有财务报告造假的情况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以张某元涉嫌经济犯罪、公司是否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尚不确定为由,驳回某公司的破产申请。破产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案。检察院指控张某元犯挪用资金罪、虚假破产罪。2013年至2019年期间,张某元用59万元公司财产偿还个人债务,超过三个月未归还。案发后,张某元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审理法院认为,张某元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,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,超过三个月未还,构成挪用资金罪。张某元通过伪造员工工资支出、重复记账、虚列公司借款的方式使公司承担虚构债务,实施虚假破产,数额巨大,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虚假破产罪,因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其破产申请导致公司未被宣告破产,系犯罪未遂。故判决:张某元犯挪用资金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;犯虚假破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同时责令张某元返还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59万元。
破产制度有利于保护诚信债务人、集中公平清偿债权人债权、拯救危困企业、实现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出清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,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。但是,有的债务人滥用破产制度逃废债,“假破产,真逃债”,应当严厉打击。本案中,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公司债务,制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、资不抵债的假象,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,试图损害债权人利益,构成虚假破产罪。审理法院依法追究逃债人的刑事责任,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打击虚假破产违法犯罪行为,对于警示、震慑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的行为,防止破产制度被滥用,保障破产制度依法健康运行,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。
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强制执行的,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——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洪某金在人民法院判令其向郑某长偿还借款50万元后,未履行还款义务。郑某长于2016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。首次执行时,执行法院经约谈询问、资产调查、网络查控,仅冻结到洪某金银行存款2万余元。同时还查明洪某金与其妻子于2003年10月协议离婚,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一套房屋归妻子所有、位于某镇的养殖场及设备归洪某金所有。鉴于养殖场不易执行处置,郑某长同意领取上述2万余元执行款后终结本次执行,执行法院同时将洪某金纳入失信名单。2022年11月,洪某金的养殖场房屋被征收,获得补偿款140余万元,洪某金要求将该款汇入其女儿洪某园银行账户。郑某长了解该情况后请求恢复执行。洪某金被依法拘传至法院,并表示拆迁补偿款已由其女儿用以偿还其他债务,没有钱还款。同日执行法院对洪某金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。拘留期满后,洪某金故意隐匿行踪,躲避执行,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,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,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执行法院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侦查期间,洪某金主动与郑某长达成和解协议并偿还部分借款,郑某长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。检察院指控洪某金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
审理法院认为,被执行人洪某金在收到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后,特别是在其财产发生变动、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,未依法及时报告,反而采取故意隐藏、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,将其应得的征收补偿款直接汇入其女儿银行账户,故意规避执行,属于逃废债行为,应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,且情节严重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鉴于洪某金主动与郑某长达成和解协议并偿还部分债务,有坦白情节,且认罪认罚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故判决:洪某金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在执行程序中隐匿、转移财产,逃避执行,是常见的逃废债手段,增加人民法院查人找物困难。此类逃废债行为既损害债权人权益,又扰乱市场秩序,损害司法权威,应予严厉打击。本案中,洪某金明知债务未履行,仍将其个人应得的巨额征收补偿款转移至其女儿账户,人为制造“执行难”,损害债权人郑某长的权益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有利于警示债务人诚信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通过隐匿、转移财产逃避执行,“不仅逃不了债,反而背上了罪”。人民法院将执行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,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,织牢织密“不敢逃、不能逃、不愿逃”的法治防线,既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债权人权益,也为建设诚信社会注入法治动能。
